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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去世后,儿媳与孙女起诉要求继承房产,法院作出判决

在继承纠纷案件中,父母与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常常引发争议。10月28日,来自湖北省的律师陈运勤向记者讲述了一起让人痛心的案例。今年90岁的刘老先生,是湖北某大学的退休教授,居住在十堰市的一处老年公寓。不久前,他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,令他失眠不已——他的54岁儿子刘国强(化名)因重病去世,儿媳李静(化名)和孙女刘小娟把他告上法庭,要求继承一处近190平方米的房产。

刘老先生平时独自生活,刚经历了失去儿子的悲痛,如今又要面对儿媳的诉讼,心情十分沉重。在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成忠的协助下,律师陈运勤被指派为刘老先生提供法律帮助。陈律师在了解案件后,发现刘国强的遗孀李静只要求法院将房产判归她所有,而没有要求分割父亲留存的存款、抚恤金等其他遗产,这并不符合继承案件的相关规定。

对此,陈律师立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,要求追查刘国强的所有遗产情况并进行分割,法官也同意了他的请求。随后,陈律师联系了刘国强的工作单位,调取了他的工资单、抚恤金、养老金等信息。根据单位反馈,刘国强的抚恤金为34万元,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有8万元,年金账户11万元,工资账户还有1.2万余元,而他的公积金账户已被注销。由于房产及其他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且刘国强的公积金账户已被提取注销,陈律师进一步申请法院查明刘国强及李静的银行存款,包括提取记录等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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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调查,刘国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6万元,而李静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为13万余元。最终,法院一审判决将房产归李静所有,但李静需在判决生效后的二十天内支付刘老先生房产折价款20万元及其他遗产共计1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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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运勤律师指出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父母与子女之间应有相互继承的权利,继承案件必须全面查明所有遗产,并一并处理。在本案中,原告在起诉前已提取公积金,且任何一方要求独占财产都不合理,损害了刘老先生作为父亲应享有的继承权。因此,这项法律援助的成功不仅让刘老获得了应得的权益,也提醒了公众关注继承法律问题,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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